马鞍山市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(第一批)

发布日期:2026-05-15 16:34 来源: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:字体: [ 大 ]  [ 中 ]  [ 小 ]
为持续深化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,从严整治各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,2025 年以来,马鞍山市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,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,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、规范行业经营秩序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、以案警示作用,督促旅游经营主体严守行业底线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,同时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、依法维权,现公布马鞍山市 2026 年第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孙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(出境游)案
2025年10月,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,经查,孙某某在未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招揽15名游客,擅自组织赴越南芽庄出境旅游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孙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房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
2025年8月,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,经查,房某某在未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通过微信招揽44名游客,擅自组织旅游行程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房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三: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案
2025年8月,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举报,经查,马鞍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,并委托其他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,其未在包价旅游合同及行程单等合同附件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,也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依据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十二条和《旅行社条例》五十五条的规定,结合本案具体情节,对马鞍山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参团旅游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,审慎甄别旅游产品;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、行程单;要自觉抵制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切勿贪图便宜、因小失大,谨防掉入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陷阱。欢迎社会公众通过热线电话12345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投诉举报。